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
总 则
凡申请加入陕西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 , 须是热爱祖国 ,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, 承认本会章程 , 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 ,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 , 在陕西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或相关人员 . 。
细 则
一、创作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 、全国性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。
2 、本会举办的或全省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。
3 、各市、地音协或市、地级以上(含市、地级,下同)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,有大、中型作品获一、二等奖: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、二等奖者。
4 、有若干首作品由市、地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,或在市、地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播出:或在市、地级以上刊物上发表,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。
5 、由市(地)音协或市(地)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。
6 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。
7 、凡在党、政、军、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,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之一者。
二、理论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 、在全国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,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,或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。
2 、个人或他人合作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专著、论著:或在市(地)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若干篇论文、评论,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。
3 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。
三、表演艺术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 、重大全国性音乐艺术表演比赛获奖者。
2 、在我会举办的或有关厅局举办的全省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:在各市(地)音协或市(地)级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、二等奖者。
3 、有我会或市(地)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、独奏音乐会,并获好评者。
4 、在市(地)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,有三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、中型作品,并有一定影响者。
5 、在市(地)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,担任独唱、独奏、歌剧主角或 3 年以上首席、声部长者。
6 、具有三级演(奏)员职称者。
7 、具有较高艺术水平,有较大影响,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(可不受学历、职称的限制)。
四、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
1 、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,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者。
2 、在普通高校或中、小、幼音乐教育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大贡献者: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。
3 、从事群众音乐工作五年以上,成绩较突出者: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。
五、编辑、翻译
具有编辑、翻译以上职称或在市(地)级以上部门从事编辑、翻译工作有较大贡献者。
六、其他
1 、在市(地)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:或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。
2 、在市(地)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、科研、音响、乐器制造,具有中级职称,有较大影响者。
陕西省音乐家协会
二○○六年四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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